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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业大学物质设备采购审计办法

    2013年12月20日 16:31 湖南工业大学审计处 点击:

    湖工大审字〔2013〕3号

    湖南工业大学物质设备采购审计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湖南工业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物资采购审计行为,特制订湖南工业大学物资采购审计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是指对学校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基建材料等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二条 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对物资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价,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招标、供货商选择、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物资保管、结算付款、物资验收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 物资采购审计应结合物资采购业务量的大小和采购方式的不同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包括全过程跟踪审计、采购价格申报审计和物资采购后续审计。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列入湖南工业大学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处按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外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物资采购后续审计项目接受湖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委托,采购价格申报审计项目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审计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可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采购计划审计、物资采购执行情况审计和采购合同审计。

    第五条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对采购单位关于物资采购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分析、测试和评价活动。主要对物资采购部门关于物资采购管理和监督方面制度的制订、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 采购计划审计是对采购计划中所列物资价格、数量、质量、采购方式和供货商选择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采购计划编制依据的可靠性、采购计划审批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计划所列数量及价格的合理性、采购方式选择和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

    第七条 物资采购执行情况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方式执行情况审计、质量控制执行情况审计、计量执行情况审计、价格执行情况审计、采购票据审计、采购付款执行情况审计等。

    第八条 采购合同审计是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审计,包括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没有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可采用采购价格申报审计,如基本建设材料和设备的核价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对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价、对采购价格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评价,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对采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

    第十条 物资采购后续审计是指对某些特殊物资(供求关系复杂、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针对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分析、总结成功的经验,揭示、澄清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促进物资采购部门吸取教训、纠正错误。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主体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审计处做好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应积极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材料;学校审计处应精心组织、明确职责,每个项目成立审计小组,依据国家法律、政府行政法规和湖南工业大学的规章制度对物资采购活动的每项程序进行检查、核对和评价。在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者湖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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